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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劃問題 > 重劃後土地應如何分配?

    問題:重劃後土地應如何分配?

  • 回答:

    (一)相關位次分配原則:重劃後土地分配位置,以重劃前原有土地相關位次分配於原街廓之面臨原有路街線為準,
    (二)最小分配原則:重劃後土地之最小分配面積,由縣政府於計算分配時,視各街廓土地使用情況及分配需要定之,但不得小於畸零地使用規則及都市計畫所規定之寬度、 深度及面積。
    (三)集中分配原則:同一土地所有權人有數宗土地,其未達最小分配面積標準者,按應分配之面積較大者集中合併分配。
    (四)現金補償:土地所有權人重劃後應分配之面積,未達重劃區內最小分配面積標準二分之一者,原則發給現金補償。已達深度較淺或重劃後地價較低之街廓最小分配面積標準二分之一者,得予調配,按最小分配面積標準分配,其不足者應繳納差額地價。
    (五)原有合法建物按原位分配:重劃前已有合法建築物之土地,其建築物不妨都市計畫及土地分配者,按原有位置分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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